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让 DApp 把增长还给用户:一种可复用的去中心化应用推广机制

shenxiuqian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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区块链给去中心化应用带来的改变,通常被理解为资产确权、链上交易、身份自主、智能合约和开放协议。但我认为,还有一个长期被低估的优势:区块链第一次让“应用收入的一部分自动、公开、持续地返还给用户”变得非常容易。

传统互联网应用也会做优惠券、积分、返现、抽奖和推荐奖励,但这些机制几乎全部由平台内部控制。用户看不到真正的收入,也不知道奖励池里到底有多少钱,更无法验证中奖过程是否公平。

而在去中心化应用中,交易本身就在链上发生,协议收入可以公开,奖励资金可以进入智能合约,参与规则可以提前确定,结果可以被任何人验证。

因此,我想提出一种可能适用于大量 DApp 的公共增长机制:

从应用实际收入中持续提取一部分资金,建立用户奖励池,并按照周、月、年等不同周期,将奖励池返还给真实使用应用的用户。

它不是某一个 DApp 的营销活动,而有可能进一步成为一种标准化的 DApp Growth Protocol

一、去中心化应用其实天然适合做“收入回流”

假设一个 DApp 提供 AI 服务、摄影服务、存储、Marketplace、DePIN、数字内容、订阅服务或者其他真实产品。

用户正常使用应用:

javascript
用户
  ↓
购买产品或服务
  ↓
产生交易
  ↓
DApp 获得协议收入

传统模式到这里就结束了。

而去中心化应用可以增加一个非常简单的资金流:

javascript
用户
  ↓
使用 DApp
  ↓
产生协议收入
  ↓
一部分进入运营方
  ↓
一部分进入 Reward Pool
  ↓
Reward Pool 再返还给用户

例如,一个应用规定:

每笔协议收入的 10% 自动进入 Community Reward Pool。

用户并没有额外购买彩票,也没有为了参加奖励活动额外支付费用。他仍然是在正常购买自己需要的服务。

只是应用把自己已经获得的一部分收入重新拿出来,与用户分享。

这会产生一个完全不同的经济关系:

用户不仅仅是平台收入的来源,也成为平台增长的受益者。

这正是去中心化应用非常适合建立的一种新型用户关系。

二、Weekly、Monthly、Annual Reward Pool

奖励机制不必复杂。

一个简单的设计就是建立三个不同周期的奖励池:

javascript
Weekly Reward
Monthly Reward
Annual Reward

每一笔符合条件的真实交易,都会让相应的奖励池继续增长。

例如协议规定:

javascript
协议收入的 15%
        ↓
Community Reward Pool
        ↓
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Weekly
Monthly
Annual
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
Weekly Reward 给用户持续期待;

Monthly Reward 形成更大的社区事件;

Annual Reward 则可以随着整个生态发展,最终形成一个非常有传播力的年度奖励。

我个人更倾向于每一期采用 Winner Takes All

也就是说,每个周期只有一个用户获得这一期全部奖励。

这不是因为多人分配无法实现,而是因为从产品传播角度看:

“本周一位真实用户获得了 38,000 USDC”

通常比:

“本周 3,800 位用户平均获得了 10 USDC”

更容易形成记忆和传播。

如果同时存在 Weekly、Monthly 和 Annual 三个周期,一个成熟应用一年本身就会产生数十位获奖用户。

当这种机制被大量 DApp 采用之后,整个生态中的获奖者数量实际上会非常可观。

三、奖励来源必须来自真实业务收入

这是我认为整个机制最重要的一条原则。

奖励池不应该来自:

用户专门购买“抽奖机会”。

也不应该依赖:

新用户不断投入资金,再奖励给旧用户。

更不应该演化成:

为了中奖而制造交易。

奖励池应该来自应用已经发生的正常经济活动。

例如:

javascript
用户支付 100 USDC
        ↓
商户获得 97 USDC
        ↓
协议获得 3 USDC
        ↓
其中 0.3 USDC
进入 Reward Pool

因此,它的基础仍然是:

产品首先必须有价值。

用户使用 DApp,是因为 AI 服务有价值、摄影服务有价值、存储有价值、Marketplace 有价值,而不是因为存在抽奖。

Reward Pool 是建立在真实产品价值之上的第二层增长机制。

这一点非常重要。

因为只有这样,它才是一种长期可持续的 DApp Growth Model,而不是一个依赖奖励维持交易量的金融游戏。

四、使用越多,参与程度越高

奖励资格可以和用户对应用的真实使用程度建立联系。

最简单的方式,可以按照有效订单、有效消费金额或者一定周期内的使用量确定用户参与权重。

例如:

javascript
用户 A 本周消费 10 USDC
用户 B 本周消费 100 USDC
用户 C 本周消费 500 USDC

他们都是真实用户,但对这个应用经济体系的贡献程度不同。

因此,可以让使用程度影响获得奖励的概率。

这里具体采用:

  • 按订单;
  • 按金额;
  • 按用户;
  • 平方根权重;
  • 上限权重;
  • DID 去重;
  • 或者其他算法;

并不是这篇文章最重要的问题。

这些最终都可以成为协议参数。

真正重要的是一个更高层原则:

奖励来自真实使用,用户通过使用产品参与,而不是通过购买抽奖券参与。

算法以后可以不断优化,但这个经济关系应该保持不变。

五、为什么这件事特别适合区块链?

如果只是“平台拿一部分收入出来抽奖”,传统互联网当然也可以实现。

真正区别在于:

区块链可以让整个过程变成可验证的。

一个完整的 Reward Epoch 可以公开:

javascript
本期开始时间
本期结束时间

参与订单数量
有效交易金额

Reward Pool 金额

参与数据 Root

随机数

中奖订单

中奖用户

奖励支付交易

任何人都可以重新计算。

平台无法开奖之后修改参与名单;

无法偷偷减少奖励池;

无法选择自己希望中奖的人;

也不能声称已经发奖但实际上没有支付。

因此,这套机制最重要的价值并不是“抽奖”。

而是:

Verifiable Reward

可验证奖励。

这可能是传统互联网奖励机制和 Web3 Reward Protocol 之间最根本的区别。

六、从一个功能升级成公共组件

如果只是给某一个 DApp 做这件事,它当然只是一个营销功能。

但我认为更有意思的是:

把它抽象成一个公共协议。

例如建立:

Decentralized Reward Protocol

任何 ArcBlock / Blocklet 应用都可以直接接入。

DApp 开发者只需要设置几个参数:

javascript
rewardRate = 10%

weeklyReward = true
monthlyReward = true
annualReward = true

应用产生收入之后:

javascript
Application
    ↓
Fee Router
    ↓
Reward Protocol
    ↓
Reward Pool
    ↓
Weekly / Monthly / Annual Epoch
    ↓
Winner

整个 Reward 系统由公共组件负责。

它可以统一处理:

  • Reward Vault
  • Epoch
  • 用户资格
  • DID
  • 订单证明
  • 随机数
  • Winner Selection
  • Claim
  • Dashboard
  • Reward History
  • Proof Verification

对于 DApp 开发者而言,这就像今天调用:

javascript
DID Connect
Payment
Storage
Notification

一样。

以后还可以增加:

javascript
Reward Protocol

开发者不需要重复开发奖励系统。

七、它甚至可以形成 ArcBlock 生态内部的统一体验

如果大量 Blocklet 使用同一种 Reward Protocol,用户会逐渐形成新的使用习惯。

例如用户打开任何支持这一机制的 Blocklet,都可以看到:

javascript
Community Rewards

Weekly Pool
12,382 USDC

Monthly Pool
48,921 USDC

Annual Pool
326,817 USDC

以及:

javascript
Your Activity

This Week
8 eligible transactions

Reward status
Eligible

用户会慢慢理解:

使用这些去中心化应用,不只是把钱交给平台。

而是:

我正在参与一个把部分增长重新分配给使用者的经济网络。

如果 DID 是跨应用的,那么未来甚至可以进一步形成:

Reward Identity

同一个 DID 可以查看自己参与过哪些 DApp、哪些 Epoch、获得过哪些奖励。

这会变成一种非常有 Web3 特征的用户体验。

八、奖励池本身也是最好的广告

传统应用推广需要持续购买流量:

javascript
收入
 ↓
Google Ads
Facebook Ads
TikTok Ads
KOL
渠道

本质上:

平台把一部分收入支付给广告平台。

而 Reward Protocol 提出了另外一种选择:

javascript
收入
 ↓
Reward Pool
 ↓
真实用户
 ↓
分享
 ↓
新用户

同样是拿收入的一部分做增长,区别只是:

传统模式:

Pay the advertising platform.

Reward 模式:

Pay the users.

如果某个应用的 Annual Reward Pool 已经达到:

1,000,000 USDC

这个数字本身就可能成为传播事件。

每个人都可以在链上看到:

奖励真的存在。

然后一年之后:

奖励真的被某一个真实用户获得。

再通过一笔公开链上交易完成支付。

这个过程本身就具备很强的传播性。

九、它可能形成一个正向增长飞轮

整个经济模型可以非常简单:

javascript
更多用户
   ↓
更多真实使用
   ↓
更多协议收入
   ↓
更大的 Reward Pool
   ↓
更高的社区关注度
   ↓
更多用户

因此:

Reward Pool 本身会随着应用成功而增长。

一个刚上线的应用:

javascript
Weekly Pool
$100

没有什么特别。

但如果两年以后:

javascript
Weekly Pool
$50,000

Monthly Pool
$200,000

Annual Pool
$2,000,000

它的意义已经完全不同。

奖励池某种意义上变成了:

应用经济规模的公开展示窗口。

用户甚至不需要阅读项目方的季度报告,就可以直接看到真实的协议收入正在持续形成奖励。

十、它并不一定需要自己的 Token

另一个值得强调的问题是:

这个机制完全不需要为了奖励再发行一种 Token。

奖励完全可以是:

javascript
USDC
USDT
ABT
应用自己的结算资产
Service Credit

甚至可以由不同应用自行决定。

我反而认为:

不要为了 Reward Protocol 再创造一个没有必要的新 Token。

Reward Protocol 的核心价值不是 Token。

它真正提供的是:

javascript
透明的资金流
+
公开的规则
+
可信的随机性
+
可验证的结果
+
自动支付

这些才是基础设施。

十一、全球应用需要 Policy Layer

当然,当奖励机制涉及不同国家和地区时,还必须考虑当地对 Promotion、Sweepstakes、Lottery、Prize Draw 等活动的不同法律定义。

因此,如果这个协议最终真正成为全球公共组件,我认为还应该增加:

Jurisdiction Policy Layer

例如:

javascript
Reward Protocol
       ↓
Policy Engine
       ↓
US Policy
UK Policy
EU Policy
Singapore Policy
Japan Policy
...

不同地区可以采用不同的参与方式、奖励类型和资格规则。

这也是为什么我认为:

不应该把它定义为一个“区块链彩票协议”。

更加准确的定义应该是:

Protocol Revenue Sharing + Verifiable Random Rewards

也就是:

协议收入共享 + 可验证随机奖励。

Lottery 只是某些地区法律体系下可能涉及的一种分类,而不是这个产品真正的核心。

十二、从 Marketing Tool 到 Web3 Infrastructure

最初,这个想法可能只是:

能不能把 DApp 收入的一部分拿出来,每周抽给一个用户,从而促进应用推广?

但继续往前推一步,会发现它实际上可以成为一种更通用的基础设施。

未来一个新的 DApp 上线时,开发者可能会配置:

javascript
Identity
DID Connect

Payment
Payment Kit

Storage
Storage Service

AI
AI Service

Growth
Reward Protocol

换句话说:

增长也可以成为协议。

过去,每一个应用都需要自己设计营销、积分、活动、抽奖和用户激励。

去中心化应用则有机会把其中一部分变成开放基础设施。

结语

Web3 经常讨论:

如何让用户真正拥有数据?

如何让用户真正拥有身份?

如何让用户真正拥有数字资产?

我认为还可以增加一个问题:

如何让用户参与应用增长所产生的经济收益?

一个 DApp 如果每赚 100 美元,就自动拿出其中 5 美元、10 美元或者 20 美元进入公开的 Community Reward Pool,并不断返还给真正使用这个应用的人,那么用户与应用之间的关系就开始发生变化。

用户不再只是:

Customer

同时也成为:

Participant。

这可能是一种很简单的机制,但简单不代表价值小。

很多互联网增长模型的核心都是:

拿收入的一部分换取更多用户。

区别只是钱最终给了谁。

传统互联网通常把这笔钱给广告平台。

而去中心化应用也许可以尝试:

把它直接还给用户。

如果这种机制最终可以被标准化、组件化,并被不同的 Blocklet 和 DApp 直接嵌入,那么它可能不再只是某一个应用的推广方案,而会成为一种新的 Web3 公共基础设施:

Use → Revenue → Reward → Growth

使用产生收入,收入形成奖励,奖励推动新的使用。

这或许值得在 ArcBlock 生态里做一次真正的实验。

1 reply

ntisi15 days ago

这些都是如果协议运行后存在大量用户使用后的状态,现在arcblock主要需要解决的怎么获取第一批用户的问题

Reply